一、上班突发疾病,通常很难认定为工伤!
小王在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在ICU 治疗多日,单位却告知其家人,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为什么呢?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因工受伤”,“伤” 区别于 “病”,普通疾病通常只能走医保报销。为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留有一条特殊规定,即突发疾病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可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内
2. 在工作岗位上
3.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也就是说,除非小王当场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期间身体不舒服,第一时间去医院,不要先回家!
小刘在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第二天前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单位告知家属,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无法认定工伤。为什么呢?
因为工伤认定中,对“突发疾病” 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发病、抢救、死亡是一个连续、完整、不间断的过程,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必须有紧密的先后顺序和逻辑联系。
也就是说,小刘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医院,不要先回家,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幸在工作中受伤或突发疾病,正确做法如下:
1. 及时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单位,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
2. 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你申报工伤;
3. 按要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撰稿人:佑成曲靖分公司 王丹
202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