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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因雪天路滑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2026-03-02

“是否算工伤?事故性质的认定是前提,若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若被认定为“意外事件”(非交通事故),则不算工伤。”

               

01

问题概述

2026年1月20日下午5时35分许,员工王某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当日降雪导致路面湿滑,车辆失控打滑,王某随之摔倒受伤。事后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左踝关节骨折。王某能认定工伤吗?

02

具体分析

依据王某本人的陈述,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雪天路面积雪导致电动车打滑”,属于因自然天气与路况共同引发的意外滑倒事件。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而非“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王某称其摔伤系因路滑所致,并未提及与其他车辆、行人或物体发生碰撞,也不涉及第三方责任。该情形属于典型的因自然条件引起的单方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交通事故”的区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通常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事故。本案中,事故原因可归因于天气与路况,缺乏与另一交通参与方的互动或责任关联,因此难以被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03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撰稿人:佑成曲靖分公司 王丹

                                    20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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