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对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需要了解清楚。
1、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注:此处所说工资是指税前工资;还包括年终奖、津贴和补助等。
3、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何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离职补偿金的个税问题
经常有朋友问:取得的离职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先说答案:不一定缴税,但一定要申报。
1、相关规定:(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简单来说:分两种情况。
第1种情况:如果您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种情况:如果您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那么超过的部分是需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的。
3、申报提示:各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同,企业申报时可以关注个税系统中的提示,会显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如果给员工发放了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无论金额多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4、案例解析:案例1:甲公司与员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给张三一次性补偿金15万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9万元,张三是否需要交纳个税?解析: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为27万元,张三取得的补偿金15万元未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免征额,所以是不需要交纳个税的,但还是要进行个税的申报。案例2:甲公司与员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给张三一次性补偿金30万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9万元,张三是否需要交纳个税?解析: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为27万元,张三取得的补偿金30万元超过了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免征额,所以需要交纳申报并缴纳个税。超过的部分为3万元,根据个税综合税率表,需要交纳30000*3%=900元。
撰稿人:佑成曲靖分公司 王丹
202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