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享有的权益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其他待遇: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助、创业补助、妇女生育补助、升学补助、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直系亲属)等。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政策: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或失业保险金享受期满仍处失业状态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等。
2.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要求:缴费满1年领2个月,满2年领4个月,满3年领7个月,满4年领10个月,满5年领13个月,满6年领15个月,其后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地点: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等APP的电子社保卡渠道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撰稿人 人资部:王东燕
2025.5.8.